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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公民意识和道德价值研究

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委派青年事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探讨如何能够让我们的年青人在建设特区和参与义务工作方面担当更积极的角色。

有关研究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开始进行,直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方告完成。研究结果显示,本港的青少年大多抱有社会人士所肯定和接受的正面价值观。然而,对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价值体系,成年人和年青人的看法和期望,都有显着差距。虽然,我们感到鼓舞的是,本港的青少年有开放的胸襟,去接受新概念和新思想,且能辨别是非;但另一方面,青少年却缺乏承担责任和作出决定的动力,这点令人关注。社会人士显然希望我们的青少年在多方面都能够做得更好。

总的来说,我们相信我们的青少年具有应付新纪元种种挑战的潜力,亦会积极参与香港特区的建设。我们的建议是要设法确保青少年能尽量发挥潜能,因而提出了一个三管齐下的方法。

首先,我们应加强青少年对那些广受接纳的正面价值观的认同,使他们具备必需的社交技巧和生活技能(第41段)。此举一方面既可收窄成年人与青少年在看法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亦可鼓励社会人士和青少年为建设更美好的香港而努力。我们注意到《青年约章》已载列了这些原则,因此,我们建议应加强推广《青年约章》(第42至43段)。

第二,我们建议应不断制订一些有系统的领导才能训练计划,以迎合青少年在每个发展阶段的训练需要。我们相信,透过这些计划的磨练,本港的青少年既可增强自信和培养出勇於承担责任的动力,又能在亚太区以至国际间保持竞争力(第58至62段)。

第三,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视培育我们的青少年为己任,由政府主导推行,其他有关单位,包括家庭丶学校丶雇主丶传媒丶非政府机构和青年团体以至年青人自己则作出支援(第44至57段)。青少年十分需要爱护,需要在一个关怀他们的社会中成长,这样他们才能成为一个处处关怀别人和富责任感的人。我们建议必须藉覑鼓励社会人士,尤其是青少年参与义务工作,从而提倡这种关怀别人的社会风气(第63至66段)。此外,我们又建议鼓励社会人士为青少年造就更多机会,好让他们发挥潜能和扩阔眼界。这些计划可包括与社会服务有关的活动,以至前往内地或其他国家进行考察和交流计划等等。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青少年可透过实际经验而建立个人的性格(第67至70段)。最後,我们促请当局为青年发展设立一项中央设施。这项中央设施,将标志着政府和社会人士致力协助本港青少年全面发展潜能的长远承担(第71至73段)。

我们知道在这次研究之前,已经有很多同类的研究。我们并不认为这次研究可为种种与青少年和青年发展有关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亦不相信这次研究应该或可以做到这点。我们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有助解决这次研究所突显的一些问题,并为那些致力促进本港青少年福祉的个别人士和机构提供思考资料。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希望见到有实际的行动,相信我们的建议不会引起过多的辩论和商讨,因为这些建议没有一项是具争议性的,这些都是根据实徵研究而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认为所涉及的事项已经过长时间的讨论,现在应是采取行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