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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公民意識和道德價值研究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委派青年事務委員會進行研究,探討如何能夠讓我們的年青人在建設特區和參與義務工作方面擔當更積極的角色。

有關研究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開始進行,直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方告完成。研究結果顯示,本港的青少年大多抱有社會人士所肯定和接受的正面價值觀。然而,對青少年的公民意識和價值體系,成年人和年青人的看法和期望,都有顯著差距。雖然,我們感到鼓舞的是,本港的青少年有開放的胸襟,去接受新概念和新思想,且能辨別是非;但另一方面,青少年卻缺乏承擔責任和作出決定的動力,這點令人關注。社會人士顯然希望我們的青少年在多方面都能夠做得更好。

總的來說,我們相信我們的青少年具有應付新紀元種種挑戰的潛力,亦會積極參與香港特區的建設。我們的建議是要設法確保青少年能盡量發揮潛能,因而提出了一個三管齊下的方法。

首先,我們應加強青少年對那些廣受接納的正面價值觀的認同,使他們具備必需的社交技巧和生活技能(第41段)。此舉一方面既可收窄成年人與青少年在看法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亦可鼓勵社會人士和青少年為建設更美好的香港而努力。我們注意到《青年約章》已載列了這些原則,因此,我們建議應加強推廣《青年約章》(第42至43段)。

第二,我們建議應不斷制訂一些有系統的領導才能訓練計劃,以迎合青少年在每個發展階段的訓練需要。我們相信,透過這些計劃的磨練,本港的青少年既可增強自信和培養出勇於承擔責任的動力,又能在亞太區以至國際間保持競爭力(第58至62段)。

第三,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人士都應該視培育我們的青少年為己任,由政府主導推行,其他有關單位,包括家庭、學校、僱主、傳媒、非政府機構和青年團體以至年青人自己則作出支援(第44至57段)。青少年十分需要愛護,需要在一個關懷他們的社會中成長,這樣他們才能成為一個處處關懷別人和富責任感的人。我們建議必須藉覑鼓勵社會人士,尤其是青少年參與義務工作,從而提倡這種關懷別人的社會風氣(第63至66段)。此外,我們又建議鼓勵社會人士為青少年造就更多機會,好讓他們發揮潛能和擴闊眼界。這些計劃可包括與社會服務有關的活動,以至前往內地或其他國家進行考察和交流計劃等等。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青少年可透過實際經驗而建立個人的性格(第67至70段)。最後,我們促請當局為青年發展設立一項中央設施。這項中央設施,將標誌著政府和社會人士致力協助本港青少年全面發展潛能的長遠承擔(第71至73段)。

我們知道在這次研究之前,已經有很多同類的研究。我們並不認為這次研究可為種種與青少年和青年發展有關的問題提供解決辦法,亦不相信這次研究應該或可以做到這點。我們希望我們的建議能夠有助解決這次研究所突顯的一些問題,並為那些致力促進本港青少年福祉的個別人士和機構提供思考資料。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希望見到有實際的行動,相信我們的建議不會引起過多的辯論和商討,因為這些建議沒有一項是具爭議性的,這些都是根據實徵研究而提出的合理建議。我們認為所涉及的事項已經過長時間的討論,現在應是採取行動的時候。